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对国内外民主政治发展规律深刻洞察、全面总结和准确分析基础上提出的重大理念,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为新时代新征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方向指引和价值遵循。基层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一环,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基所在。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制度程序完整性上的体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则基础和制度保障。民主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人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是最广泛、最生动的基层民主实践,大大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
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的方针政策才能上通下达、惠及基层。因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尤为重要。强化政治引领,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压舱石。强化组织引领,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全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基层协商活动、增进共识、促进团结等方面的作用。强化能力引领,加强基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群团等组织的工作能力,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
基层直接民主既要有完整制度体系,也要有完整工作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体现基层群众自治在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落实。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直接民主,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群众自己依法决定,这是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基层立法联系点”“小院议事会”等多种多样的基层民主实践,通过多层次民意沟通体系的塑造,充分实现民事民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治民享。
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办事公开制度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鲜明体现,是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核心是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放在阳光下“晾晒”,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拓宽办事公开的内容,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把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持续规范办事公开的程序,根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性质和程序不同,通过内部网站、公示栏、职代会、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或申请人进行信息公开。突出办事公开的落实,针对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公开,决策、过程、结果、制度依据同步公开,切实加强过程监管,促进实现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是国家调适社会关系的一种机制。这一机制的有效发挥,很大程度上受到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的影响,因此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促进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才能促使我们党与社会进行有机互动。采取多样参与方式,在畅通线下参与渠道的同时,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促进社会沟通,改进管理和服务。开展相关知识培训,让群众掌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容、形式、流程和规则等,提升群众参与能力和水平,夯实群众有序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发挥社区居民专长,例如让居民中的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意见,让设计师参与旧房改造,让有一定组织调度能力的居民监督停车规范等,真正让群众在民主协商议事过程中有参与感、协商感、获得感,达到基层群众“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的自觉自愿效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与祖国同成长、与时代齐奋进,奏响了“咱们工人有力量”的主旋律,各条战线英雄辈出、群星灿烂。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实现中国梦伟大进程中拼搏奋斗、争创一流、勇攀高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发挥了主力军作用,用智慧和汗水营造了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谱写了劳动美的崭新篇章。面向未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仍然需要紧紧依靠工人阶级。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中国共产党向来注重工人阶级基本权益的保障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当前,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协商民主等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正从普遍建制走向规范运行,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在保障职工知情权、落实职工参与权、加强职工监督权等方面也还需要加强完善。因此,要进一步保障职工知情权。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公开程序,把涉及经营管理重点工作和事关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作为主要公开内容,让职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件有知情权。进一步确保职工参与权。通过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置意见箱、匿名调查等形式,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给每位职工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提升职工主人翁意识,使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更加广泛充分。进一步落实职工监督权。以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建设为抓手,对于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查、跟踪与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条条有整改、事事有着落,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
(作者:夏海燕,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文章来源:光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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